共生‧共榮‧共義主義

此文是統一思想研究院 已故前院長 李相軒博士於1991年11月,向某報社評論委員們介紹文鮮明先生思想之「共生‧共榮‧共義主義」時的講義。

共生‧共榮‧共義主義是在經濟、政治、倫理的三個側面來探討文鮮明先生所提出之神主義時所採用的概念,是由共生主義、共榮主義和共義主義等三個單純概念所組成的複合概念。因此為了正確地理解共生‧共榮‧共義主義的含義,有必要正確瞭解構成此概念之一個個單純概念的正確含義。下面將逐一介紹共生主義、共榮主義和共義主義的具體內容。

(1)共生主義

共生主義是闡述理想社會之經濟面貌的概念,同時更是表示所有之層面的概念。從所有的層面來看資本主義經濟與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經濟的特徵時,前者是個人所有,後者是社會(國家)所有,兩者均將「愛」徹底地排除在外。不論是個人所有還是社會所有,其特徵之一均為「將心理要素排除在外的單純的物質所有」。

相比之下,共生主義是倡導以神的真愛為基礎之共同所有的主義。這一共同所有,首先是指神和我的共同所有,其次是指全體和我、鄰里和我的共同所有。此共同所有不只是單純的物質所有,而是以神的真愛為中心的共同所有。這表示神出於其無盡的真愛而將蘊涵著真愛的禮物—原屬於神的一定的財產(所有)賜給我們(我和鄰居)來共同管理。

從創造原理來看,整個被造世界都是神的所有,因為被造世界原本是在神之愛的主管下(原理講論,p.90,1986)。聖經上記載:創造主神讓鳥兒飛翔在地上和蒼空(創1:20),讓魚兒在水中繁盛,讓獸類生活在地面(創1:21~25)。這是說,天空是鳥類以神之愛為中心的共同所有,海川湖泊是魚類以神之愛為中心的共同所有,陸地是獸類以神之愛為中心的共同所有。猛禽如雕,不會獨占一角天空;猛獸如虎,不會獨占一塊大地;凶殘如鯊魚,不會霸占一方大海。

由於神將其愛的主管權賦予給了人類,因此人類能夠本著以神之真愛為中心的感謝心情來共同所有天空、海洋、陸地以及鳥、魚、獸類。亦即,自然界是神與人類的共同所有。但是因著墮落,惟獨人類倒向個人主義霸占著土地或萬物(財產)的一部分,到了今天更是以自由民主主義的名義合法地擁有著廣闊的土地和龐大的財產,非但不懂得感激,甚至感覺不到良心的譴責。就算看到鄰居們因饑餓而暈倒在自己眼前,連眼睛都不眨一下,這些資本家們所標榜的社會就是資本主義社會。這樣的生活是違背天道的。
神和人類的關係是父母和子女的關係,而父母與子女之關係的最基本形態是家庭。在家庭中,房屋、庭院、田地、家畜等全部財產是父母的,同時,也是子女的。在家庭之中,即使在法律上所有權是歸父母所有,但實際上那是父母與子女的共同所有。在本然的世界裏,父母總是向子女施與真愛,因此子女總是以感激父母的心情珍惜其所有(財產)鄭重地對待之。

家庭的基本型是祖父母、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三代同堂。所以嚴格地說,家庭中的共同所有是三代的共同所有,是祖父母、父母和子女以真愛為中心的共同所有。祖父母是神的代身立場,所以三代的共同所有也可以表現是「真愛的本體之神(祖父母)和父母、子女的共同所有」。此種在家庭中橫跨三代的共同所有是所有共同所有的原型。以此事實根據,可將共生主義下的共同所有規定是「以神之愛為基礎的神與我、鄰居與我的三階段之‘他者與我’的共同所有,從而是‘神和全體和我們的共同所有’」。

將此家庭的所有形式(共同所有)擴大化,即成團體(比如:企業)的共同所有。是真愛的主體神和父母立場上的社長以及子女立場上的員工之三階段的共同所有,同時,也是神與我、社長與我、公司同僚與我的三階段之「他者與我」的共同所有。企業雖然是由企業家所創建,但是在本然的世界裏,首先要把企業奉獻給神。於是企業首先成為神的所有,然後再經由神的真愛領受此企業,於是成為和神之間的共同所有。這絕不是單純的例行程序。通過這樣的程序,實際上將得到神的眷顧和協助。在企業如此,在其他團體也是一樣的。

將家庭的所有形態進一步擴大,即成國家層面上的共同所有。以國營企業例,其內部的一切財產無一例外均屬共同所有。是真愛之主體神和國家之主權者總統以及企業全體員工的三階段共同所有,同時也是神和我、總統和我、全體員工和我之三階段的「我與他者」的共同所有。因時常蒙受神飽含真愛的眷顧和協助以及總統滿懷關心的施政,所以員工們在感謝神、感謝總統的同時,會本著共同所有的觀念珍惜和愛護所有財。這是「在國家的層面上的共同所有」之概念。

在此也許會生這樣的疑問:在理想世界中,是否不再存在個人所有?即使是在理想世界,個人所有也還是存在的,而且是必須存在的,因人同時相像著神的普遍相和個別相。每一個人,在具有與萬人共同的屬性(普遍相)的同時,還具有自己所特有的屬性(個別相)。另外,人類均被賦予了全體目的和個體目的之二重目的,而且被賦予了欲望和實踐愛所需的自由。

基於上述原因,人類被允許擁有個人所有。下面以共同所有之原型—家庭的所有形態來說明這個問題。在家庭中—比如農家,家族成員共同精心管理和維護著房屋、庭院、田地、家畜等財產(共同所有)。從目的的觀點來看時,這是為了實現全體目的。為了實現這一全體目的,家族成員過著共同的衣食住生活,在同一幢房子裏同吃、同住。不過因每一個人都有他(她)獨特的個性(個別相),所以在共同的衣食住中會儘量照顧到自己特殊的情況和愛好。在相當多數的情況下,不論是父母還是子女,都需要專屬於自己的若干衣物和生活用品以及居所,而且父母會給子女一定的零用錢。這些都是為了完成個體目的的所有,也就是個人所有物。

個人所有物固然是實現個體目的所必須的,也是實現全體目的所必須的。換而言之,全體目的的實現不但可以通過基於共同所有物的共同生活來實現,還可以通過基於個人所有物的個別的方式來實現。比如,子女孝敬父母、讓父母喜悅是全體目的之一。假如一個家庭之中有兄妹三人,老大飽讀詩書,以優異的成績給父母帶來喜悅;老二喜歡繪畫,其作品在美術大展中展出入選大獎,以此給父母帶來喜悅;老三則在音樂方面有所造詣,她的小提琴獨奏會得到聽一致的贊揚,這也讓父母非常高興。在這個例子中,兄妹三人都是用各自的個人所有(書、畫具、小提琴)來達到讓父母喜悅的目的。這是以個人所有物來實現全體目的的最好實例。

人被神賦予了欲望,同時還被賦予愛和自由。這是為了讓每一個人發揮自己獨特的個性,靈活地運用自己的個人所有物,按照自由意志(欲望)來不斷地愛別人,是為了實現全體目的而賦予給人(個性真理體)的。可見個人所有物不僅實現個體目的所需,也是實現全體目的所需的。

在此,問題是個人所有可以被允許到何種程度呢?只要不是過分的程度就行,只要是符合自己分寸的恰如其分的所有,都是被允許的,至於那適當的程度,即適當的量和質的程度,則可交由良心來定奪。本然的人與墮落的人不同,良心即是本心,能馬上知道自己所需要之所有物的份量或種類(質)。因良心處於澄淨的狀態。

人常常以物質之量來表現內心欲望的程度、感謝的程度或滿足的程度(心理上的份量)。比如,當我們虧欠別人人情的時候,經常用禮物的類別、份量或一定的金額來表示我們內心所感覺到的感謝的程度(感謝量)。同樣的,心理上所感覺到的符合自己分寸之個人所有的份量或種類也是可以表示物質之量或物質之種類的。而且除非自己,別人不能代替你將自己的心理之量表示物質之量。對符合自己分寸的心理量(心理上多寡的程度)的把握,就好像自己的心靈知道吃多了容易積食、吃少了就讓體力變弱從而攝取適當的食物之量和質一樣,只要良心澄淨,神必會通過良心進行教導,因此很容易進行合適的把握。

不過有必要指出事實:就算是根據良心來定符合各自分寸的個人所有之適當的量和質,也不意味著萬人的質與量都是均等的。這有以下幾個原因。第一,各人均持有獨特的個別相,因此性格和興趣各不相同。第二,個人均是個性真理體的同時,又是聯體。聯體,指處在一定的位格(聯體位格)上,上下‧前後‧左右均面對著愛的對象(侍奉的對象)的存在。從而每一個位格(聯體)都需要著進行最小限度之量的個人性施惠時所需的物質,而且這種物質的質和量有可能隨著位格的上升而增多。由於以上原因,就算是符合分寸的量和質,也只能是各式各樣的了。因此,只要是他人進行真愛的投入所必需的個人所有,哪怕有些過,仍然被視為適當所有。

以上是對共同所有的說明。共生主義就是關於以共同所有為基礎的共同經濟的理論。「經濟」的概念在此固然首先表示「基於第一、第二或第三行業與貨幣以及貨物的生、交換、分配、消費等活動相關的總合」,但是如前所述,以神的真愛為中心的共同所有構成了未來世界的經濟基礎,因此其經濟活動的面貌將迥然不同於以往。概而言之,經濟活動的一切過程不僅是物質性的貨幣和貨物的流通過程,更是心情與愛、感謝與和諧共同流通的物心一體的統一過程。不僅貨幣與貨物是蘊涵著精誠與愛心的物心一體的個體,而且流通過程本身也是各關聯者的精誠與愛心共同流通的物心一體的過程。

另一個特徵是,由於未來世界是一個沒有國境的統一世界,因此全世界的地區性經濟和諧、有機地形成一個統一的經濟圈,一切行業按照神所定的那樣,符合地區之特殊性的地區性特殊業和超越地區性而在任何地方都能發達起來的泛域性普遍業相調和、相統一而形成統一業。就像一切個體是普遍相(普遍性)與個別相(特殊性)的統一體一樣。

而且,一切行業並非是以企業家的利潤目的,而是以增進全人類的福利為目的,因此一切行業活動的直接結果是貨幣與貨物的增殖。在未來社會中,經濟政策所要解決的最嚴肅的問題是怎樣來養活以幾何級數膨脹的人口。麥而多斯(T. Malthus)早在《人口論》中表達了他對此問題的憂慮,70年以來羅馬俱樂部也對此問題提出了警告。不過這個問題將通過根據養殖法的新開發而帶來的水業的振興而得到最終解決。統一原理認為海洋是女性的象徵,而女性的主要使命是生產,因此這個結論是從統一原理中推導出來的。

(2)共榮主義

下面來講解共榮主義。這是闡述理想社會之政治面貌的概念,尤其是在資本主義的政治理念—民主主義之對策的層面上探討未來社會之政治特性的概念。眾所周知,資本主義社會的民主主義是「自由民主主義」,是根據英國清教徒革命、美國獨立戰爭、法國大革命之結果而以「自由、平等、博愛」的口號出現的政治理念。

民主主義是指「人民當家作主治理政治」的思想和理念,而人民當家作主所施行的政治就是民主主義政治。。民主主義政治本質上是為了實現人民的自由與平等,民主主義政治之所以主張多數議主義和議會政治,其最終目的也是為了實現人民的自由與平等。而自由與平等是表裡一體的關係,沒有自由就沒有平等,沒有平等就沒有自由。

在此讓我們來思考何謂「人民」?在市民革命的當時,人民是指被絕對王朝所支配的被支配階層。當今的執權階層有時會趨向於獨裁,因此將「人民」解釋非執權階層或富裕特權階層的「大多數國民」也是可以的。

問題是,民主主義已經實施了200年,果真已經實現了人民的自由與平等了嗎?對於這個問題,回答只能是:不!為什麼呢?因為自由民主主義成了資本主義在政治上的支持。由於其結構性的矛盾,資本主義導致了貧富的極大差距和財富的傾斜,使大多數的國民(人民)遭受經濟上的不平等和不自由。我們不止一次地目擊:經濟上的不平等和經濟上的不自由就直接造成了政治上的不平等和政治上的不自由。

尤其大多數貧民階層的自由與人權常常是在民主主義的美名之下遭到踐踏。更嚴重的是,「主權」空有「人民主權」之名,實際上不過是政黨以選舉藉口斥以巨資所搶奪的「利權」,因此選戰活生生就是一幕幕政治權利的爭奪戰。這樣,民主主義的政治非但沒有成神聖的「為了人民、因人民的政治」,反而成了政黨人、因政黨人的,政黨人的政治。

面對自由民主主義的這些缺陷,共產主義者揭發自由民主主義只不過是為了執政階層和富裕階層所服務的資產階級民主主義而非以大多數人民福祉為中心的民主主義,於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極力主張為了勞動者和農民服務的共產主義才是真正的人民民主主義。總而言之,本以為會實現真正的自由、平等與博愛的民主主義歷經200多年直到今天也還是沒能實現其目的,這是不爭的事實。這究竟是為什麼呢?

那是因為,在市民革命打倒專制君主制後所出現的民主主義基本上是以主張個人的權利、自由與平等的「個人主義」基調而成立的。從重視個人的個性、人格和價值的角度上來看,個人主義應當受到尊重。但是由於政教分離,自從當作個人精神之指導原則的基督教不能正常地發揮其作用的那一刻開始,個人主義便倒向了「利己主義」,從而導致了民主主義樹立在個人主義之上的結果。

利己的個人主義支配了經濟人與政治人的精神,於是資本家不斷地追求利潤的極大化,而政治家則視政權為利權,在自由選舉和公正、公開選舉的美名下投入巨額的選舉經費,儼然一副為了獲取利權而進行投資的架勢。以著資本家(企業家)執拗的利潤追求和政治家們窮凶惡極的政權欲為根基,當今世界形形色色的貪污、腐敗和犯罪簡直到了泛濫成災的地步。

這一切表明民主主義自它出發的那一天起就持有不能圓滿地實現其所標榜的自由、平等、博愛的局限性。這局限性即是在政教分離的民主主義下,「個人主義」勢必要倒向「利己主義」的局限性。不過即便是這樣,也不是說自由民主主義在所有領域均宣告了失敗。它至少在一個方面完遂了使命,那就是對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在自由民主主義國家,各種宗教信仰都得到自由發展的餘地,猶如百花般齊放。

由此讓我們來思考民主主義之出現在神攝理史上的意義(註:「攝理」這個觀念,是用來說明神對於這個世界和人類無微不至的治理、保守、照顧、和帶領)。民主主義保障了宗教信仰的自由,這與神的攝理密切相連。從神的攝理來看,民主主義是作為彌賽亞王國之前階段而出現的政治理念。在此有必要注意到民主主義是借由打倒絕對君主政體的市民革命而被樹立的事實。如果當時的體制是以實現神的真愛目的的彌賽亞王國而非絕對君主制,那絕不會爆發市民革命,人民一定會在彌賽亞王國裏享受著真正的自由、平等與博愛,過著美好的生活。

請注意,「如果是彌賽亞王國而非絕對君主制」,這不是單純的假設。因從神的攝理來看,在當時本應是建立了彌賽亞王國的。下面就讓我們詳細地說明這個問題。

從西洋史中可以看到,在8世紀末到9世紀初有一個君王大力地發展了法蘭克王國,復興了西羅馬帝國,此人即查理曼大帝(Charlemagne)。從神的攝理來看,這新約時代的查理曼大帝是相當於舊約時代猶大王國(統一王國)的掃羅王(Saul)。就像亞伯拉罕後800年左右,掃羅從先知撒母耳(Samuel)處受膏成猶大王國的第一代君王一樣,查理曼大帝在800年從教皇利歐三世(Leo Ⅲ)處受冕,成了西羅馬帝國的皇帝。而作對應於舊約時代猶大王國(統一王國)的概念,統一原理將查理曼大帝的治世稱做基督王國時代。

這意味著如同神的攝理在舊約時代是讓彌賽亞(初臨彌賽亞-耶穌基督)降臨於猶大王國統一世界、建立以神之真愛為中心的彌賽亞王國,在新約時代,神的攝理也是想讓再臨彌賽亞降臨於基督教王國以便建立以神之真愛為中心的彌賽亞王國。然而在舊約時代的猶大王國,由於君王們歷經三代沒能建立起符合神旨意的適當的攝理性條件,神就把猶大王國分立成南北兩國,最終被撒旦方王國巴比倫所占領和俘虜。至此,本想通過猶大王國而建立彌賽亞王國的天方攝理宣告失敗。

同樣的,新約時代基督教王國的君王們也沒有樹立符合神旨意的攝理性條件,神因此而將該王朝分立成東西兩國並使其遭致十字軍戰爭的受難和教皇被囚於亞威農的恥辱,最終演變至形成撒旦方王國之絕對君主制政體的地步。至此,神想要推舉基督教君王,通過他而迎接彌賽亞,然後在地上建立彌賽亞王國的攝理也像在舊約時代時那樣遭到暫時性的挫折。不過實現彌賽亞王國的攝理沒有被放棄,因為通過新方式而迎接彌賽亞的攝理開始了,這就是從下至上、通過民意而迎接彌賽亞的攝理。同樣的攝理在舊約時代和新約時代都曾有過。

通過民意而迎接彌賽亞的攝理要點是顛覆阻擋神攝理的撒旦方王國或撒旦方君主制度造成能自由表達民意的社會環境,尊重個人意見的民主主義思想即是因此而被普及的。在舊約時代,神樹立亞伯方的異邦民族—波斯打倒了掠去以色列百姓的新巴比倫王國,讓以色列百姓回歸本國使他們自先知瑪拉基以後便進入彌賽亞降臨準備時代。作為其中的一環,神讓以色列民族的王位一直空著,在公元前4世紀末讓他們歸屬到希臘文化圈中。

希臘文化圈是以重視個人之個性的民主主義思想為基礎的文化圈。以色列百姓在這個文化圈中可以自由地表達個人的意見和主張,因此通過民意而迎接彌賽亞成為可行的。統一原理稱這樣的社會為「民主主義型社會」(原理講論,p.419,1986)。

神在新約時代也主導過類似的攝理,即斷然施行了顛覆阻擋神攝理之撒旦勢力的攝理。在16世紀初,樹立馬丁路德發動了革新被撒旦所世俗化之基督教(舊教)的宗教改革運動。自16世紀末到18世紀後半葉,在歐洲全域展開了尊重人的理性反對舊時代之特權、權威和社會性不自由與不平等的啟蒙主義運動,以此運動為基礎,最終引發了以「自由‧平等‧博愛」為主題的市民革命,埋葬了撒旦方君主制之絕對君主政體(如法國)。借此,近代民主主義成立了。不過如前所述,民主主義之政治理念的被樹立是為了完成通過民意來迎接彌賽亞(再臨彌賽亞)的任務,它絕不是以實現真正的自由、平等、博愛為己任的。

由於舊時代的宗教存在著許多如藐視人性、自由和權利的陋習,因此隨著民主主義政治的出發,政教分離是必然的。民主主義也因此而喪失了指導人類精神所必須遵守之價值觀的絕對基準(神),不可避免地淪落到利己色彩濃厚的民主主義,從而觸發了當今社會隨處可見的混亂局面。換句話說,民主主義出現的意義僅在於讓民意根據自由意志去迎接再臨彌賽亞,而絕不是從根本上解決自由、平等、人權或博愛等問題(只有信仰的自由才是民主主義所保障的,而民主主義完盡了它在這方面的責任)。

惟有通過神的真理與真愛才能根本地解決這所有的問題,因此只有當建立以內含著真理與真愛而降臨的再臨彌賽亞為中心的王國時才有可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以上是從神攝理的觀點所談到的自由民主主義的局限性,以及在保障了通過民意可以自由地迎接再臨彌賽亞之信仰自由的層面上,可以說民主主義已經完遂了其責任。

現在開始我們將進入正題,講解共榮主義的真義。一句話說共榮主義即是關於共同政治的理論。共同政治是指萬人共同參與的政治。此「萬人共同參與的政治」可謂是符合真正的民主主義理念的概念。當然萬人的共同參與是說通過選出代議員來參與政治。如果說「通過選出代議員來參與政治」就是共榮主義所說的共同政治,那麼它和今天的民主主義政治有何不同呢?基本上兩者是不同的,關於此點下面將進行具體的說明。

在共榮主義的共同政治中,首先,在代議員的選舉上,各候選者之間的關係不是競爭對手的關係而是以神的真愛為基礎、共同侍奉神之代身—人類之真父母(彌賽亞),因此彼此的關係猶如家族中之兄弟姐妹的關係。其次,在代議員的選舉上,候選者們不是出於個人意願(自意)而參加競選,乃是出於鄰居或兄弟們的推薦(他意)而參加競選。在以真愛為中心之兄弟姐妹的關係下,各具才華的人才們是互相謙讓的。其次,選舉方式並非是伴隨著巨大的經費和副作用的投票,而是在初級階段簡約的投票基礎上,伴隨著莊重的禱告和儀式所進行的抽籤。不論是當選者、未當選者還是全體國民,都將抽籤的結果視為神的意旨,以感謝和喜悅的心情領受之。

共榮主義下的共同政治是全世界統一的彌賽亞王國之政治,因此是以神的真愛為中心而「共同參與的政治」。而且由於是為了侍奉神之代身-彌賽亞之真父母,萬人繼承父母的愛而站在兄弟姐妹的立場上共同參與政治的,因此此共同政治不是「人民、因人民的,人民的政治」,而是「以人類之真父母為中心的,兄弟、因兄弟的,兄弟的政治」。因此嚴格地說,那不是民主主義政治,乃是以天父主義(神主義)為中心的兄弟主義政治。

本想通過民主主義來實現遲遲未能實現的真正的自由、平等和尊重人權、博愛等理想,將在以天父主義(神主義)為中心的兄弟主義政治裡得到最終的實現。在這種意義上也可以將共榮主義的共同政治稱做是兄弟主義式的民主主義政治。特別要指出的是,雖然「兄弟主義」也就是常識上的同胞主義,但非如今這種封閉在國境中之地區性國家內部的國民之間所連接的兄弟因緣,而是全世界統一成為一個國家之後,全人類侍奉著同一個中心父母,並作為此父母的子女而連接兄弟之因緣的同胞主義,堪稱真正的四海同胞主義。

直到今天,四海同胞主義的理念雖然存在,卻沒有得到實現。其原因可歸結為以下兩點:

第一,沒有成就世界的統一;第二,沒有出現人類的共同父母(真父母)。這在民主主義也是一樣。民主主義理念直至今日都沒有得到100%的實現,除了上述的幾個原因之外,還在於民主主義理念在現實之中遭到的民族性、國家性的制約和限制—本來民主主義理念本身是超民族、超國家的。在這一點上彌賽亞王國也是一樣。前面曾多次談到彌賽亞王國,而這個王國絕對不是指單一地區的國家。

雖然彌賽亞的降臨勢必是在一個地區性的國家—選民國家裡實現,但是彌賽亞王國的形成要等到完成了世界統一之後方成為可能。不過共生‧共榮‧共義主義不用非等到那個時候。即使是在世界統一之前,只要領導階層努力,就能以神-真父母為中心而在一定程度上實現此理念。這樣,就可以在相當程度上整頓和收拾現世的混亂。

最後談一下在共榮主義中共同政治和三權分立的關係。我們知道民主主義政治是立憲政治,而立憲政治是以立法、司法、行政之三權的分立為主幹的。共榮主義的共同政治是代議員參與政務的政治,因此毫無疑問它也承認三權分立。
然而與孟德斯鳩(C. Motesquieu)所主張的三權分立是防止權力的濫用而進行權力的分化相比,共榮主義所說的三權分立有著明顯的不同,那是為了讓立法、司法、行政業務達到圓滿的調和而在「三署的業務分擔」之意義上進行的三權分立。再者,權力的概念也不同於從前的概念。既有的權力之概念意味著制定讓百姓屈從的物理性的力,但是在共榮主義中權力是指真愛的權威,是讓對象在主體的真愛面前感到由衷的感激從而自願地服從於主體之意願的情之力。

就像身體的各器官在維持人體之生命的共同目的下各自承擔著形形色色的生理機能彼此進行有機的協助一樣,立法、司法、行政之三署各自分擔著與國家的生命密切相關的三大機能(立法機能、司法機能、行政機能),在共同理念下形成有機、調和的協助體制,這是三權分立之真義所在。因此統一原理將處於這種協助關係下的立法署、司法署、行政署分別比作人體的肺臟、心臟和胃腸。分布於各臟器的末梢神經得到大腦的指令後,將之傳達至各自所屬的臟器,讓它們照著指令秋毫不差地進行緊密的合作從而圓滿地完成人體的生理作用。同樣的,在理想社會中立法署、司法署、行政署也通過一定的傳達器官而領受真愛之主體—神的旨意,從而進行圓活的協助。

在這裏尤其要強調,在神的創造中,地上天國的理想是以人體為藍本而構思的。因此理想世界的國家構造和人體的構造極為相似。剛才說到立法署、司法署、行政署好比肺臟、心臟和胃腸,其實就是模仿著肺臟、心臟和胃腸而建立了這三個機關。雖然由於人類的墮落,國家失去本然的樣貌而成為非原理的國家,但還是一樣相像著理想國家的主幹構造。而且如同人體必有這些臟器(肺臟、心臟和胃腸)且其機能永遠不變一樣,立法、司法、行政之三署和其機能在原理的世界裡也是永遠不變的。

而且在理想世界中立法、司法、行政的內容與現行之非原理的那些內容也是不一樣的。舉例而言,其不同好比前述之非原理性的權力是物理性的制力而原理性的權力是真愛之情的力一樣(不過在此將暫時略去原理性的立法署、司法署、行政署之機能)。我們以此來結束關於共榮主義的全部說明,下面進入對共義主義的介紹。

(3)共義主義

共義主義是指共同倫理的思想。這是主張所有人都遵守實踐公或私人的道德、倫理從而實現健全的道義社會即共同倫理社會的思想。今天,不論是在資本主義社會還是在前‧現共產主義社會(蘇聯、東歐等前共產主義社會和中國、北朝鮮等現共產主義社會),人民為大在精神領域裡所應持有的價值觀即道德觀或倫理觀,幾乎消失殆盡,因此導致各種不正常腐敗現象和社會犯罪泛濫成災,整個世界淪陷於大混亂之中。眼看著當今世界價值觀的崩潰,大家至多是面面相覷、慨嘆不己,而沒有一個人能提示出建設性的方案。

共義主義正是想要從根本上收拾這種價值觀的崩潰,提倡任何人在任何時間和任何地點都要遵守道德和倫理,在地上建立起健全的道義社會的主張。換而言之,作為資本主義社會與共產主義社會之下一階段而到來的理想社會,是如同上述之共生、共榮社會的同時,也是萬人不論地位的高下共同持有同一倫理觀而生活的共同倫理社會,而共義主義就是關於此共同倫理社會之實現的理論。共義主義是未來社會—共生‧共榮‧共義主義社會的基礎,而共義主義社會的具體內容則是三大主體思想得到實施的社會(有關三大主體思想的論述請看後面章節)。

未來的理想社會將不再需要宗教,因為宗教的目的將在理想社會裡完全地實現。基督教之教導的目的是在於讓信徒們堅持信仰直至「再臨彌賽亞降臨」,儒家的目的是實踐儒家的德目直至在地上實現「大同世界」,佛教的目的則是修煉佛法直至理想世界之「極樂世界」在地上出現。從而只要迎接了再臨主,基督教即實現了其目的;只要地上建立了大同世界,儒家即達成了其目的;只要極樂世界出現在地上,佛教的目的也就實現了。

而達成了一切宗教之目的的世界就是「共生‧共榮‧共義主義社會」,也就是以再臨彌賽亞為中心的社會。再臨彌賽亞的教導就是蘊涵著基督教之中心教義的教導、儒家之精髓的教導以及佛教之核心的教導,當這一事實彰顯於天下,就不必再頑固地強調某一教派之狹隘的招牌了。同時共生‧共榮‧共義主義社會不是至今為止宗教所表現的那樣,為了未來生活作準備而進行教化的社會,而是與彌賽亞一起在現實之中過著真愛的生活即天國之生活的社會。在那個社會裏,萬人本著同一價值觀而生活,因此至今為止以信仰為主的宗教教義將轉化以實踐為主的生活倫理。基於未來社會的這一側面,稱未來社會為共同倫理的社會,即共義主義社會。
下面將講解共同倫理社會的特徵。

第一,社會生活是立足於三大主體思想之三大主體的真愛運動所支持的。根據三大主體思想,三個中心—家庭的中心之父母、學校的中心之老師、主管的中心之負責人(經理、團體之魁首、國家元首等)—的三大主體,向各自的對象—子女、學生、員工(及國民)不斷且無限地施與神之真愛,然後引導其對象們(子女、學生、員工、國民)彼此間實現神之真愛而使整個社會成為愛的樂園、倫理的社會。

這時,一切的差距都將消失在真愛之中。貧困的人將在稍微富有之人的真愛中消失,孤獨的人將在負責人的真愛中得到安慰,饑渴於知識的人將在有學問之人的真愛中得到飽足。這就是「全社會成為愛的樂園、倫理的社會」這句話所表達的內容。看到可憐的人就忍不住想要去幫助他,這就是神之真愛的表現。

這時以老師的真愛為中心的學校和以負責人的真愛為中心的工作單位或國家都成為家庭倫理之擴大型的倫理體系。以老師為中心的學校是在教育的層面上將以父母之真愛為中心的家庭擴大而成的擴大化家庭,以負責人的真愛為中心的工作單位或國家是在管理或治理的層面上將家庭擴大而成的擴大化家庭。這樣,整個社會都洋溢著神的真愛。這就是共義主義的實體和真面目。從而共生‧共榮‧共義主義社會就是以三大主體思想為基礎的社會體制。

第二,共生‧共榮‧共義主義社會的基本單位是家庭。換而言之,在三大主體之真愛得到施行的所有場合中,最基本的場合乃是家庭。在家庭中固然是父母成為中心(主體),但是實際上家庭之中有著四大位格—祖父母、父母(夫婦)、兄弟姐妹和子女,神的真愛是在此四個位格之間授受傳遞,那就是祖父母的愛、父母(夫婦)的愛、兄弟姐妹的愛和子女的愛。在這些愛被授受的同時,自動地成立秩序和家法,而以這種自動的秩序與家法為基礎的充滿真愛的家庭就是理想家庭。
在這樣的家庭之中,永恒的和平、喜悅與福樂將能定著。以這樣的家庭為基礎的政治、經濟、社會就是共生‧共榮‧共義主義社會。於是,人類的宿願終於達成,而且終於實現了神苦苦盼望了6000年之久的創造理想世界。無數思想家和宗教家所夢想的理想世界也終於得到了實現。

結語

以上是對共生‧共榮‧共義主義社會之每個單純概念—共生主義、共榮主義、共義主義的說明。不過正如在前面所看到的,神所盼望的創造理想世界只有在共生主義、共榮主義、共義主義形成無法分離的渾然一體時才能實現的,因此統稱為共生‧共榮‧共義主義社會。並且共義主義的內容是以理想家庭之理念中心的三大主體思想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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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昨天服貿在立法院引起的爭議,真的是讓人感到難過......一個對於台灣未來會影響這麼大的貿易協定,真的要這麼草率的就被通過了嗎?

目前看來,還真的有這個可能。

但我相信台灣現在,應該還有很多人,不知道到底為什麼要反服貿,或者是一方面認為服貿對經濟有利,但卻也認為對台灣的政治有負面的影響,而在中間為難,不知到底該支持或反對。

所以身為一個業餘經濟學家的經濟雪人,就來告訴大家為什麼服貿不該這樣草率被通過。
(
先介紹一下經濟雪人的背景,我是常春藤 MBA,現在正在台灣與中國經商,對於兩岸的經濟狀況,與一些根本的經濟學原理都還算有一定的了解。)

1. 
先了解什麼是服貿,以及為什麼服貿協議可能會對經濟有利

服貿協議,其實是屬於所謂的自由貿易協定的一種。而什麼是自由貿易協定呢大家一定會想到我們的總統馬英九整天喊著台灣不加入自由貿易協定的話就會被世界潮流丟棄()。但很多人大概對於自由貿易協定的理解也僅止於 - 好像是個要有加入,經濟才會變好的東西。但如果你對於自由貿易協定的理解只有這樣的話,那其實你是不能理解為什麼要反這個版本的服貿的,所以要了解到底該支持或反對服貿,其實得先了解什麼是自由貿易協定。

而什麼是自由貿易協定呢其實簡單來說,就是兩個國家之間,決定讓彼此的金錢、貨物、勞力可以某個程度的互相流通,這個程度從 0~100% 都有可能。

而自由貿易協定為什麼會對經濟有利呢這就要牽扯到經濟學的基本原理之一的比較利益法則了。什麼是比較利益法則呢?

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假設小馬跟小扁兩人都是木匠,都會製作桌子跟椅子,小馬比較會做椅子但不太會做桌子,所以一天可以做四張椅子或兩張桌子,而小扁比較會做桌子但比較不會坐椅子,一天可以做四張桌子或兩張椅子。因為市場同時需要桌子跟椅子,所以這兩人平常都是用 50% 的時間製作椅子,另外 50% 的時間製作桌子。所以小馬每天可以做出兩張椅子+一張桌子,而小扁每天則是可以做出兩張桌子+一張椅子。兩人每天總共可以做出三張桌子跟三張椅子。

然後突然有一天, 小馬跟小扁說,我們來合作好了,我專心做椅子,你專心做桌子,所以在這個神奇的合作協議之後,兩個人的總產出就變成四張桌子跟四張椅子,哇,真是太棒了,每天總產量足足多了一張桌子跟一張椅子耶~~

上面這個例子,就是經濟學中的比較利益法則,簡單用一句話來描述,就是讓每個人都只做自己在行的東西,不要去做自己不在行的東西,然後互相交換,這樣的總產出會比較多。而這個原理,就是自由貿易的最根本立論。

假設美國很會生產糧食,台灣很會做晶圓,那乾脆台灣就完全不要生產糧食,只專心做晶圓,美國則是完全不要生產晶圓,只專心生產糧食,然後台灣從美國進口糧食,美國從台灣進口晶圓,這樣就可以達到最大的產出,看起來很完美不是嗎

所以這就是經濟學中,認為自由貿易協定是對經濟有幫助的最主要論點。這個法則,在理論上是成立的,但是實際上還是有許多的問題跟漏洞。

2. 
自由貿易協定 & 比較利益法則哪邊出了問題?

比較利益法則,在現實應用上,有三個非常重大的問題,讓這個理論上該成立的法則,在現實中出了許許多多的問題,也讓理論上該是健康食品的自由貿易協定,在很多時候變成了毒藥。

第一個問題,就是出在比較利益法則是假設合作的雙方,各有所長時,合作時會有最佳結果。問題是,現實中真的是這樣子嗎? 在某些狀況下,很有可能合作的雙方,在所有項目都是其中一方勝出,這個時候,弱勢的一方,就會遇到嚴重的問題。

以剛剛舉的台灣跟美國的例子來說,原本美國該用它的農業征服台灣的農業市場,而台灣應該用強項的晶圓製造能力去征服美國的晶圓製造市場。但若當美國的晶圓製造效率(品質&價格)也超過台灣的時候,那狀況就會變成美國征服台灣的農業市場跟晶圓製造市場,然後台灣只能傻傻地看市場被征服,錢被美國人賺走,但卻賺不了美國人的錢

經濟實力不對等,是比較利益法則的第一個大問題。如果 A 國跟 B 國協商開放了 100 樣產業,但 A 國在其中 98 樣產業都有絕對優勢,國只有在 2 個產業占有優勢,除非 B 國那兩個產業賺的錢可以跟 A 國的 98 個產業加起來相比,否則 B 國絕對會吃一個超級大虧。

自由貿易跟比較利益法則遇到的第二個問題,就是技能的僵固性。

還是用美國跟台灣的農業與晶圓的例子來舉例好了。當自由貿易協定通過,美國的農產品全面攻克台灣時,請問台灣的農民要幹嘛去轉作因為自由貿易所以在台灣很興盛的晶圓代工嗎所以養了五十年豬的豬農要改去當生產線作業員,然後種了三十年稻米的農夫要去改當製程工程師,這有可能嗎?

由於技能的僵固性,讓不同產業之間的勞動力其實是非常難以移轉的。以 A/B 兩國的例子繼續舉例的話,帳面上跟理論上,國絕對可以把弱勢的 98 個產業裡的勞動力與資本,都改投到強勢的 2個產業去,但現實上卻是不可能的事。所以 B 國除了沒辦法獲得所有理論上自由貿易該拿到的好處以外,還會面臨很嚴重的失業問題。

各國政府無力處理失業問題,才是讓全球化/自由化在過去十年其實是踩剎車的主因。

而第三個大問題,就是利益分配的問題

如同前面講到的,理論上,自由貿易協定,是一種取捨的遊戲 - 取自己強項,捨自己的弱項

問題是,請問到底哪些項目算強項,哪些項目算弱項呢在這些項目的取捨上,到底是能夠有客觀的判斷,還是絕大多數是用主觀在認定的呢考慮到經濟學家向來沒有能力準確預測經濟的歷史紀錄,經濟雪人我,覺得強項弱項的取捨,根本是奠基於不準確的主觀預測,加上可能來自於各方面的壓力來取捨。別跟我說這些項目的判斷絕對是客觀的,假設你是台灣商業總會的理事長或者是黨政高層,你會容許政府在談判時把你的產業歸為弱勢產業來放棄嗎

更糟糕的是,如果在自由貿易協定之後,有一百個人得到了價值一百萬元的好處,但有一萬人每人損失了一萬元,整個國家拿到的好處跟損失是相等的,但那一百個人會把手頭的一百萬分給那受損的一萬人嗎?

然後請大家捫心自問一下,你覺得你跟連勝文相比,誰會成為那獲利的一百人,誰又會成為那受損的一萬人呢?

簡單來說,既有的特權階級與富人,透過對政府的影響力,相對的更容易在自由貿易協定獲利。而對於政府談判沒有影響力的升斗小民,就會成為受害的一群了。

而以上的三大問題,就是讓自由貿易協定這個原本應該吃了要強身健體的食品,在很多時候會變成毒藥的關鍵。

3. 
那台灣跟中國大陸要簽的服貿協定呢是遇到了以上的哪個問題嗎?

很不幸的,台灣現在要強行通過的服貿,以上三大問題都遇到了。以台灣跟中國經濟與產業的相似性,台灣幾乎在絕大多數的產業都是居於劣勢,連資金面也大輸,兩岸的自由貿易,只會有一個結果,就是台灣的產業全面敗戰(當然,會有少數優秀的公司可以生存並大展鴻圖,但那是個案,不是通例)。而且還有第四個問題,就是目前談判出來的服貿,似乎根本就是沒有仔細評估過強項弱項,而是讓談判代表一廂情願去亂談出來的貿易協定。

(
請參考以下幾篇

經部報告:服貿 僅讓經濟成長0.034%      
服貿評估報告做2次,政府偷偷摸摸一以貫之 
台灣百分百接受中國提出的服貿版本,一字未改毫無意見? )

以台灣目前跟中國大陸的經濟實力對比,台灣如果要跟中國簽訂任何的自由貿易協定,都應該要非常謹慎小心才是。畢竟,中國方面可以忍受的談判誤差範圍,可以是台灣的百倍以上。然而,相反的,在這次的服貿談判裡,中國方面做的功課遠比台灣方面足,也就是說,這份貿易協定,絕對是對中國遠比對台灣更有利的 (除非你願意相信所謂的中方善意,但別忘了,連中國方面都說讓利時代已經過去了)

[]兩岸服貿協議影響不對等處分析

4. 假設服貿真的有問題,那為什麼台灣還是有很多人支持服貿?

別忘了,現在執政黨是哪一個黨。在現在這個階段,會願意出來支持服貿的,大概就是以下幾種人

A. 
極端的自由貿易信徒
B. 
受益產業的相關從業人員 (以金融業為主,好笑的是,金融業西進,卻是以存戶的風險來換取從業人員的利潤)
C. 
跟黨政高層關係良好的商人
D. 
已經輸到脫褲,看能不能至少拿回點東西的商人 (如這幾天有所謂的遊戲業支持服貿廣告,看在內行人眼中根本笑掉大牙。台灣現在遊戲產業的錢根本都被中資賺光光了,遊戲廠商會支持服貿,大概是抱持著反正不開放中國廠商也都進來台灣了,那台灣廠商能多少拿到一點東西也好)

真正稍有良心的學者跟商人,我還沒有看過是支持目前這個版本的服貿的。簡單來說,服貿其實有點像核四,核能不一定有問題,但亂蓋的核四問題可就不小了,同理,自由貿易協定未必有問題,但亂談判亂簽的服貿問題可就大了。

5. 那現在的服貿到底該怎麼處理?

很簡單,一個有問題的協議,根本不該通過。立法院應該否決這個版本的服貿,然後由行政院來重新召開決策透明的全國產業會議,讓每個產業都能夠好好研究到底哪些該開放那些不該開放,以及以全球總經的研究,分析到底哪些可以是台灣的強勢產業,而那些是弱勢產業,歸納出幾條核心談判原則,然後用民調或公投的方式,來取得全民的共識。

這樣的方式絕非史無先例,歐洲在歐元共同體的整合上,就有不少國家採取公投決定的方式。



所以,為了台灣的前途與未來,我們不該讓目前版本的服貿強行通過。別讓張慶忠的三分鐘,成為宣判台灣未來死刑的關鍵時刻。

全面檢討後重新談判,才是正確的選項。

如果你認同,就請把這篇文章,轉給越多人看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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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逛一個網站,看到下述文章的一些觀點 頗為認同,跟大家分享!

出處: http://seminary-students.blogspot.tw/2013/12/blog-post.html

 

聖經為何反對同性戀行為?

 
假如你有個朋友有同性戀的掙扎,他/她會告訴你嗎?如果告訴了你,你會怎樣對待呢?批評?不再理睬?你怎樣表達你的基督之“愛”呢?前次我聽見兩位同性戀朋友作見證,她們異口同音地說,得到接納和愛護是促使轉變的最重要動力。實在說,女同性戀恐怕都差不多:和男性的關係很惡劣,無法信任他們,或者為了證明自己是女人,無知地被男人欺負。她們童年的不幸帶來深刻的無價值感,所以從來沒有想到要保護和珍惜自己。她們需要在新的環境中重新培育,這決不是批評同性戀行為是“罪”就能解決的。

論到同性戀,有些人以為聖經上已經明明白白地說了,沒有什麽好爭議的。--上帝說了,我相信,其它的甭談。不錯,聖經中有些段落的確很反對同性關係。不過我們是否也應該看看這些聖經的前後文的場合與當時的文化環境呢?聖經並不是一部律法條文或審判官可以參考的百科全書,聖經是上帝和人立約的指南:和以色列人立約,和教會立約。所以討論聖經反對同性戀,就應該討論聖約和當時的性觀念這兩樣主要背景。

首先,聖經提到同性行為(雖然不多)是在討論立約的行為規範。聖經中的基本道德行為要求並非:“這是律法,去執行吧”,而是“上帝救贖了這民,出於感恩,贖民的行為標誌應該如此這般”。上帝呼召亞伯蘭;和亞伯蘭立“約”;亞伯蘭成為亞伯拉罕;摩西律法是立約成員的行為要求。上帝是因為救贖了這民,所以才為他們頒布十誡,或叫做十條保證(Commitments),出埃及記20章和申命記。也就是說,救贖導致立約所要求的行為,其中包括利未記十八章:…不可與男人茍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等等...

所以,新約教授Scot McKnight說,與上帝立約的關係是這條律法的場合。它不是某種從人的屬性和社會行為作出的哲學推理。基督徒的“道德倫理”不是思想家投票表決出來的,而是上帝的子民向立約的主表達忠誠的行為,這些行為完全是從上帝的靈和上帝的恩典而來。這些行為也不是以色列的憲法權利,或只是治理應許之地的規條而已。這些行為是得救的百姓被囑咐靠信心生活在群體中的責任。

其次,這條同性行為的律法適用於一般的性行為。那時的性觀念和現代西方的性觀念有很大差別,現代人把性主要看為樂趣,而在聖經中,性與婚姻、生孩子、養孩子、群體的信心都有解不開的關系。不談婚姻、不談生養孩子的性行為就成了純粹的感覺樂趣,基督徒越允許這些觀念的分離,就越沒有資格談任何形式的性道德。換句話,性行為天然地帶有責任:對個人、對配偶、對家庭、對社團的責任,統統拴在一起。讀聖經的律法而不看到這些責任就是不得要領。

如果性行為涉及婚姻和生養孩子的責任,那麽淫亂和離婚的律法就有道理了。淫亂和離婚不行,是因為把性行為和婚姻分離了,也把養育孩子和婚姻分離了。如此同性行為的問題正在這裏:我們若不接受性行為是為婚姻生養設立,樂趣只是隨帶的,而以為性行為單單是為樂趣,那對持有傳統信心的基督徒來說就不合法了。其實新約時代也一樣,“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通常是在某些偶像崇拜的場合發生,所以是加倍的罪惡。

看來,把一切的摩西律法都解釋成上帝對所有人的要求是有問題的。只有從上帝領受恩典的人,才願意用行為來規範自己,表達出對和他立約的上帝的忠誠。我們無須用摩西律法作為定罪其他人的理由,反而是恩典才帶來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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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美國心理學會會長宣誓作證:性傾向可以成功改變
發表者 cwong 於 2013-06-18 00:00:00 

 


(網上圖片)
 

今年5月,著名心理學家、前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APA)主席Dr. Nicholas Cummings,在美國新澤西州的最高法院宣誓作證,指出他和其同事在任職的南加州凱薩醫院(Kaiser Permanente),治療超過18,000名同性戀者,有三分之二獲得正面結果。在這些求助者之中,包括那些尋求改變性傾向的,Dr. Nicholas Cummings和其同事有份見證著數百名人士能成功改變性傾向。

Dr. Nicholas Cummings在2003年獲得美國心理學基金金獎,這是心理學實踐方面的終身成就獎。

這次訴訟,是「南方貧困法律中心」(Southern Poverty Law Center,SPLC)向一間名為「約拿」(JONAH,Jews Offering New Alternatives for Healing)的猶太服務團體提出控告,因為後者向自願尋求改變性傾向的人士提供服務。「南方貧困法律中心」聲稱性傾向是天生,不能透過治療而改變。代表「約拿」的律師,則提供專業人士的宣誓證詞,表明性傾向是可以透過治療而改變的,當中包括Dr. Nicholas Cummings。他一直為同性戀者爭取人權,並在1975年有份參與將同性戀剔除在精神病列之外;不過,他認為同性戀是可以改變的,並且病人有權自決接受改變治療。

Dr. Nicholas Cummings作證指出:「在今日,性傾向的心理治療及輔導已經變得高度政治化,同性戀運動成功遊說公眾,去相信同性戀是天生及不能改變。」其實這說法並沒有科學證據支持,而令他感到沮喪的是,包括美國心理學會在內的一些具規模精神科團體,一直沒有對以上說法提出反駁。只是在最近不斷出現的證據下,美國心理學會才似乎有軟化的跡象。

他又批評,將改變性傾向的治療定性為「不道德」的做法,是侵犯了求助者的選擇權,並干預當事人的治療方向。反而,對於一些專業團體,如美國心理學會阻止那些求助者在被告知可能的後果下,仍渴望尋求性傾向改變的,才是真正的「不道德」。

專業人士應提供性傾向改變治療給求助者,並清楚告知他們有什麼可能的後果。Dr. Nicholas Cummings指出,假如因此而抨擊那些專業人士是在誤導求助者的話,這種說法並不正確;這些批評的技倆只會抹黑專業人士及侮辱求助者。同性戀者尋求性傾向的改變,不應受到政治議程的阻止,他們有權選擇決定怎樣。

在香港,改變性傾向的治療,往往同樣引起親同人士極多的攻擊。但根據Dr. Nicholas Cummings及其同事的臨床經驗,我們不能否定有同性戀人士曾經成功透過輔導改變性傾向,而社會也不應剝奪同性戀人士自願尋求輔助,離開同性戀生活的權利!

(來源:香港性文化學會,取材自Dr. Nicholas Cummings宣誓證詞、Life Site News)

http://www.narth.org/docs/cumming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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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家盟聲明稿-收養,請考慮孩子的最佳利益

十一月 21, 2013

護家盟聲明稿

收養 請考慮孩子的最佳利益

針對部分媒體於日前「同、跨性婚姻入法」公聽會上不完整的報導,導致社會誤解,護家盟回應說明如下:

一、 肯定收養超乎血緣愛的家庭

收養制度是幫助無法在原生家庭中生長的孩子,找到一個安全的避風港。護家盟肯定所有愛孩子的父母,無論血緣或者沒有血緣關係的收養,更認同他們的愛,因為這些愛才能讓孩子有一個幸福安全的家,也符合護家盟維護家庭價值的精神。

二、 考量孩子最佳利益,公聽會勿斷章取義

日前公聽會現場任律師發言全文是「親生的孩子,你才有那個血緣關係去愛他,收養的孩子你能這樣的去愛他嗎?當收養的父母拆夥的時候,孩子要歸誰呢?孩子是被當人球拋來拋去,還是被搶來搶去的?」任律師所表達在語氣上是質疑同性婚姻者的收養,能保證如有血緣關係一樣的全力愛孩子?不會因為某些因素反而傷害了孩子?她也表示,在現場發言時間有限,無法完整表達其原意的情形下,形成部分媒體誤會,但部分媒體,將其質疑說成肯定,報導不完整以致誤解該發言的真義,也感到惋惜。

三、呼籲媒體及社會人士一起為孩子的幸福把關

網路上戴立忍導演直指護家盟歧視傷害、撕裂現存非原生教養關係。護家盟表示絕非事實,就此澄清。由於部分媒體不完整的報導,使得社會部分知名人士及大眾,在不了解當時對話的情況下被誤導,污名化當事人及護家盟。護家盟尊重且從不歧視任何人,肯定非原生的教養關係,因為有收養父母無私的付出,鼓勵我們更關心孩童的利益,為了保護孩童的權益,不得不跳出來質疑同性婚姻入法對收養的影響,不得不請大家思考什麼是對孩子最好的政策,怎樣才能提供孩子最好的生長環境,請大家跟我們一起為孩子的幸福把關與努力。

        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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