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引述自作者 天地浪客

2013/12/8 版主依據網友的指教,補充更新 

多元家庭觀念是近年全世界的熱門話題,台灣最近也為此而鬧得熱哄哄,並為「家庭」重新再定義。在這種文化洪流下,亙古以來由男女婚姻所衍生的家庭人倫關係將徹底被瓦解。
 
在2011年9月30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推出了民法「伴侶制度」修正草案。伴侶盟是一個成立於2009年的民間組織,她們的目標是倡議所有形式的家庭關係,都受到平等與適當的法律保障,故此致力推動台灣的「伴侶法」和「同性婚姻法」的立法,推動連署,伴桌等造勢活動,目前同性婚姻的法條已在立院通過一讀。

一般非同志的支持者,大多數單純認為異性可以成家,同性為何不行,他們也應享有法律上對婚姻與家庭關係的保障與福利,包括收養子女、財產繼承..等等。

此次「多元成家」要主張與強調的,其實伴侶制度、家屬制度的訴求才是重點,婚姻平權不過是點綴,我們現在是要立法,不是很抽象或情緒性地喊口號而已,因此各位知道伴侶制度法案之文字敘述背後,有何陷阱與可能造成的危機嗎?  

伴侶盟等團體巧妙地挾台灣出現「非典型家庭」思潮,提出《多元成家》草案,針對時下社會高離婚率下單親家庭激增,經濟萎縮下不婚族群擴大,少子化呈現獨居老人快速增加等結合這些新族群,推出這種「三明治」草案。一方面畫大餅,把其他許多弱勢或社會現象都囊括進去,用「尋找愛的可能」來溫情喊話加以包裝;實則「暗度陳倉」讓同志婚姻與伴侶制度能順利通過立法,而這次活動背後的同運團體,不僅是同性戀社團,還包含主張性解放與性自由的團體。

基本上伴侶制度的精神若只限於 類似朋友、關係照顧人等友情為基礎的族群,那倒是立意良善,可以研究研究! 但依據同樣是可單方解約的法國伴侶制度,其登記的族群異性戀者占整體比例已高達90%以上(特別是年輕人),所以伴侶制度針對以愛情為基礎的情侶、伴侶,其影響才更是我們應該要關注與思考的重點!

針對現行「伴侶制度」草案所踩地雷區之我見:  (以下是針對同性戀與異性戀者 以愛情為基礎的評論) 若有錯誤認知,歡迎指教

 該草案主要是期望政府加快「伴侶法」的立法程序。伴侶盟主張設立更有彈性的另類婚姻制度,讓無法進入異性戀結婚的人士也可以組織一個受到法律和政策保障的家庭。不限性別、性傾向、並不以性關係作為締結伴侶的基礎,亦即伴侶的結合可以出於愛情或友情,只要兩個人(男女、男男、女女、雙性人、跨性別),願意承諾相互照顧、共組家庭,就可以登記成為伴侶而且伴侶間並不以同住為必要。看其網站訴求,為要打破所謂既成婚姻觀的框架,不願束縛於目前法令對婚姻與家庭嚴謹的保護之規範而另行推出伴侶法草案,欲把同居現象合法化,強調婚姻不是成家的唯一途徑,然而,婚姻之所以神聖,是因為兩方的相愛與誓約,但時下不願受束縛的速食愛情歪風,背後不正是代表個人主義與性自由的猖狂,不思如何導正,減少社會亂象,如今卻說要把它合法受法律保障,就可以去汙名,根本是鴕鳥心態, 濫用自由、平等與人權之名,結果只會更加混亂罷了! 甚至無法收拾。

 

【地雷一】主張伴侶間沒有法定強制的性忠貞的義務

隱憂: 為要把通姦除罪化(目前在台灣通姦是刑事罪行喔),真正只因友情願意成為家人,都不與對方或他人發生性行為,太神聖了吧! 固然伴侶可以沒有性義務(純友情),但一旦把"忠貞"兩字拿掉,就不禁讓人引發主張性自由的聯想,也不無道理。

版主補充: 伴侶盟對廢除通姦的說明: 說明網址  ,由此看來,這些團體本來就力主要廢除通姦罪,"要找回屬於每一個家人的聲音,讓家庭成員可以平等、積極的協商彼此都滿意的安排(無論是守貞或開放關係)",把性與愛分開來看,用社會存在的錯誤與不道德現象來論證忠貞已不合時宜,規範與否並不重要,這是在鼓勵並宣揚"性器官是我的,身體是我的,只要我喜歡有何不可以等身體自主權",大談西方那套 個人主義與性自由、性解放的價值觀與意識形態,歐美先進國家的觀念與法令許多都是惡的,我們不能全然接受吧。殊不知,夫妻忠貞的真諦與要宣示的承諾是,"丈夫全心愛妻子,妻子全心愛丈夫,夫婦在肉體與精神層面,把最寶貴的性獻給彼此,從而誕生所心愛的子女,成就真愛的父母與家庭",這才是我們要努力與教育世世代代傳承的理想與價值觀。當然若人們有健全的婚姻觀與家庭觀,那麼法令即使判通姦要死刑,也沒人在怕,屆時廢除法令倒也無所謂,但台灣正值價值觀混亂、性道德混亂、家庭價值模糊崩析之際,法令有其必要性吧!

不過前幾天,看到尤美女立委與部分婦權人士召開記者會,要正式提案廢除刑法的通姦罪了。真是各方因緣巧合,一次解套!

 

【地雷二】多人家屬制是要讓成家和"性與血緣親屬關係"脫鉤-一個人就算不做愛、不生子,也有擁有家人的可能她們認為「三五好友也可以組成一個家庭,一起養小孩,一起養小狗,以家人的身分相互照顧扶持。」(12/8 重編本文)

隱憂: 自己選擇家人,打破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家屬制度,聽起來立意好像不錯,但不以親屬關係為家的定義,法條規範上要退出家屬也很容易,不但家人的身分關係不穩定,挑戰的不僅是中華文化的人倫秩序觀,在法律面的實務上也會衍生諸多問題與漏洞 (參照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0202640532041129&id=1432570003  不過文中最後論述「自然 / 不自然的議題」,吾等認為其標準,因人與萬物位格不同等,不應以萬物習性來評價人,現今人的習性多傾向後天的墮落性或罪性亦不能視為自然,唯有當人能回歸創造本性,才算是真正的自然 )。

但宗教團體把此法案影射到多P成家? 伴侶盟網站的回應中也承認有此可能,許多人留言 覺得對多P的見解或憂慮過於主觀,或許這見仁見智,簡言之,在此多P是針對那些價值觀持性濫交、性自由、性解放者而言,我相信一般正常心態的人,不會如此。版主不想就此點再行爭論 (有興趣者自己參照過去留言)。另有可能的情況是,假若有多重性伴侶或多位愛人(類似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因伴侶制度只能登記兩人,只好用多人家屬制度把其他人包含進來成家,當然最愛的那人享伴侶(配偶)的地位與保障,其他就至少當一家人吧!

 

【地雷三】鼓勵好聚好散的親密關係
鼓勵親密關係中的人們好聚好散,允許單方可以不附任何法定理由即終止伴侶契約(這比其他國家要開放的多)。但伴侶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會因伴侶關係終止而受影響,以保護未成年子女之利益

隱憂: 伴侶關係終止後,此部分主張適用目前民法中對婚姻之離婚狀態的相關法令,我們知道父母離異對子女身心的傷害與教養上的挑戰,但伴侶法把配偶關係的終止訂為如此草率,你覺得這樣的觀念適合養育小孩嗎? 何況隨伴侶的交替,小孩是要像拖油瓶般嗎?

這部分的說法美其名是要解決現行婚姻架構中產生怨偶的現象(離婚不易),但伴侶法的法條規定總感覺對婚姻視如兒戲,縱使真有相愛的兩位伴侶願意相守一生,但不諱言,亦極可能產生伴侶換來換去的現象,恐也成為社會問題的隱憂。

 
【地雷四】強調兩個個體的結合(主張婚姻不是兩個家庭的結合)
伴侶一方懷孕及生產,另一方不須自動在法律上認定為親子關係,若另一方願意,可以提出收養的要求。伴侶一
單獨收養子女時,得到他方的同意,雙方可以各自收養只屬於自己的孩子。而且,伴侶雙方的親人不會在法律上自動與他方的伴侶產生姻親關係

隱憂:  不須自動在法律上認定為親子關係,意味你可以有權不承認伴侶生的孩子是自己的孩子,如此就毋須負撫養責任。此外,伴侶雙方的親人不會在法律上自動與他方的伴侶產生姻親關係,此意謂,配偶的父母跟自己無親屬關係,即使你還是可以跟伴侶方的親屬親密互動,但法定上彼此是無親屬關係,這種文化與意識形態一旦成形,漸漸地我想實質的家族制度終會瓦解。


【地雷五】(伴侶法)締結伴侶的對象除已婚或有伴侶關係者不行外,親等上更僅限制直系血親以外,亦即 表兄弟姊妹、叔叔姑姑也都可以成為伴侶關係,不要跟我說伴侶不以性關係為必要條件,在物慾橫流、光怪陸離的現代,法令一旦鬆綁至此,難保不會發生現行婚姻法中"亂倫"也受法律保障的疑慮。

伴侶盟回應說: 多元成家草案涉及的是民事法律身分關係,對於許多反對者所念茲在茲的「亂倫」、「性關係」,僅簡單回覆如下:我國刑法第230條的規定:「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伴盟草案通過後,也仍然是有效的法律。但刑法230條採告訴乃論,不告就不罰(亦即只要雙方合意性交,相關人互不提告就沒事),然而目前民法或刑法親等的規範是有「倫理與優生學」的考量,所以實務上這最大問題在於牽涉倫理問題。

若未來和叔叔伯伯嬸嬸阿姨表哥表姊堂弟堂妹、甚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也都可以合法登記成為伴侶?這些人倫關係在現行民法下的親等規範是不能結婚的,但可以結成伴侶的話,當然以單純地互相照顧是很好,但一旦發展成愛情、牽涉有性關係時,以傳統人倫概念是「亂倫」,但以沒有親屬關係的伴侶制度來看,似乎避開了此問題,只剩道德價值觀是怎麼看這樣的關係,譴責? 默認? 要留給下一代甚麼樣的社會風氣與道德意識,我們這一代是有責任的。 

例如[我可以跟堂、表兄弟姐妹登記為伴侶(但不能結婚),發生性關係也不違反刑法230條,因為是四等親,這樣的事就看你是怎麼看,因為法律允許?] 

因此伴侶解約後女方和男方的爸爸登記為伴侶,或有血緣關係的表兄妹結成伴侶..等等,這些都恐導致人倫秩序紊亂崩解,讓人的位格趨近於動物。

伴侶盟主張,合意的兩人可以選擇要做婚姻登記伴侶登記,但各位想想,以現今社會的性觀念與風氣,特別是年輕一代(不管是男女、男男、女女),可預見的是,選擇登記為伴侶恐成為主流,以目前法律規定,以及宗教與倫理道德的觀點來看,性自由與亂倫之風恐將一發不可收拾。

我想這是宗教人士與一般社會大眾所無法接受的,出現反對聲浪是必然的,伴侶盟的相關團體所推出此『霸道且誇張』的法案,要大多數人配合少數人的不當訴求,並嚴重禍延社會與子孫。

 ~若你認同本文觀點,請加入 連署守護家庭 ~

有網友關心同性婚姻的後果,提供一篇美國麻州實行10年的同性婚姻經驗,其社會實踐後的實際案例供參考,  http://unification.pixnet.net/blog/post/41973349

下文轉載推薦一篇 多元成家的法律思辯 供參考

 
推薦一篇論多元成家的法律思辯供參考

 

 

arrow
arrow

    unificatio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