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  ~1130全民上凱道 各行各業站出來~

 

 「我們要成為社會的良心,…」 守護家庭聯盟反對修正民法972條、多元成家法案,截至目前已經打破四十萬人連署;預定在11月30日下午, 目標動員廿萬名青年人、護家愛兒媽媽聯盟及各行各業的人,在凱達格蘭大道聚集發聲,讓大家重視真正的民意, 也表達修正民法972條,實為倡導「同性戀婚姻」、「性解放」的真相。

1130 活動介紹影片: http://youtu.be/pxyzGqOzHIU

推薦連結:  1. 同性婚姻對美國麻州的影響   2. 對同性婚姻爭論的剖析

               

我們不僅要反對此法案,也要長久地把正確的家庭價值觀和幸福家庭的作法傳遞出去。  到底多元成家法案,背後真正的訴求是甚麼?

一部在youtube「性解放風暴即將襲台?」(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_SyqtFKsyk&oref=https%3A%2F%2Fwww.youtube.com%2Fwatch%3Fv%3DN_SyqtFKsyk&has_verified=1)

剪輯整理十月26日同志團體遊行的內容,揭示遊行當中,他們對「 性解放」、「性犯濫」、「性混亂」和「性淪喪」的訴求,目前已有近四十萬人點閱。

楊牧師表示,參與同志運動的人, 不一定是同性戀者,還包括「性解放」運動者。 事實上,同運團體先從法案著手,除了推動972法案, 他們也透過現在的性別平等法案,編製很多教材進入校園,教育孩子除了男性、與女性,還有第三性。教育部現在又要把「多元性別」入法。  憂心教材對孩子不良影響 最近一部30分鐘「性教育影片《青春水漾》」進入國小學校放映,實為性解放團體教導性敏感帶、未婚作愛,引起許多媽媽們的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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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我覺得作者說得太誇張: 

「性教育」這件事有那麼嚴重嗎?我們不是處在改革開放的進步之中? 

但隨著章節詳述,並對應現今台灣校園教學環境後,我才逐漸冷汗直流...當孩子單方面被大量灌輸「性自主至上」的觀念,老師和學生能夠探討與互動的空間也就越小;當性教育成為一種意識型態時,鐵證如山的醫學警訊也成廢紙。 

本書提供對性教育的省思,更幫助我們檢視思考的盲點。不只是家長,所有教育相關工作者都應該讀過!

 

(摘自校園書房出版社四月新書 《你們在教我孩子什麼?》推薦序)
從大腦看性教育/洪蘭(國立中央大學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當性別專家們強烈想要塑造孩子成為「性意識健全」的成人,究竟在教導什麼?性教育背後的目標,對孩子是否安全,還是在冒健康風險?且看研究大腦與性別多年的專家,從身心健康的角度來談現今性別教育忽略的事實。

《你們在教我孩子什麼?》是一本有醫學根據的性教育的書,作者是精神科醫生,在加州大學洛杉磯校區任職的十二年中,她見到很多學生因為性教育課本的錯誤或落伍,以致對於性行為有錯誤的觀念,感染了性病或疱疹,造成終身的遺憾。她又看到年輕人誤以為只要用保險套就安全了,其實並不是如此,她深感到無知所造成的傷害代價太大了,所以寫這本書,挑戰勢力龐大的美國性教育協會(SIECUS),我為她的勇氣喝采。

我自己曾經有過挑戰社會錯誤觀念的經驗。過去十多年,我去各個中小學演講,告訴老師教男生和教女生所用的方法應該不同,因為男生和女生在做同一件事時,大腦活化的區域不同,老師應該用最適合學生的方式把他們帶進學習之門。性別平等應該是每個人去做每個人最擅長的事,是薪水的平等和機會的平等,而不是女生一定要去做男生的事。這是實驗者從大腦實驗中,所看到的性別差異,但是我卻被台灣性教育的主流派圍剿,他們還用教育部的錢(即公帑)印了二千多份性別平等季刊寄到全省二千多個中小學去,完全無視實驗的證據,所以我知道作者所面對的壓力。但她是對的,杜絕性病惟一的方式就是正確知識,以及在青春期守貞、結婚後守諾,落實一夫一妻制,使性病不得其門而入。這不僅是道德觀念的問題,也是防疫保健的問題。

書中所介紹的病毒感染方式和發病的機率是孩子們需要知道,而性教育的書沒有提的。我孩子九年級時,學校要教性教育,他拿了一張同意書回來讓我簽,我問他:「你覺得班上的女孩子可愛嗎?」他一臉不屑的說:「她們太差了,一個電玩的關都闖不過」,我就知道他還未成熟,對女孩子還沒有興趣,可以晚一點再教他,因此沒有簽同意書。那一堂課,他去圖書館看自己要看的書。從本書中了解到原來學校用的教材有這麼多錯誤時,真是慶幸當時我沒有同意他去上性教育的課。

性是演化來延續生命的,它有動物的本能在內,也就是說,它受到生理上荷爾蒙的影響。但是人之異於禽獸就是人有受教育,有品德、有修養,而教育的目的就是要使我們超越動物的本性,所以人不雜交,潔身自愛,人會等待值得等待的人,人會守著他愛的人過一生。本書教育孩子正確的性觀念,從大腦中來了解行為的產生,也從大腦中來解釋,所謂「性別的差異」來自荷爾蒙,若注射大量的男性荷爾蒙到母鼠身上,牠會有公鼠的行為出現,爬上母鼠之背交配和攻擊性。

至於書中提到的曼尼醫生(Dr. John Money),他的錯誤觀念誤了大衛(David Reimer)的一生,想不到他後來又來台灣,又為一個男性性器官縮在腹腔內的男孩動了手術,把他變成女生,讓悲劇重演,令人感嘆。當觀念不正確時,醫生的為害更深。

這是一本非常值得所有人看的好書,我極力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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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羅瑜博士:對同性婚姻爭論的剖析
編輯室 / 基督日報記者
2013年07月05日04時00分 (PST)     出處 http://chinese.gospelherald.com/news/soc-22332-0/#.UosMdsSGrVV

引言

近年來,美國傳媒對同性婚姻的報導,似乎在字裡行間一般流露支持的立場。在傳媒的渲染下,支持同性婚姻者似乎振振有詞,而反對者顯得偏激落伍。

到底基督徒或保守的社會人士除了訴諸聖經教導[1]或傳統做法之外,是否還有其它具說服力的理由,來反對同性的婚姻呢?以下,筆者嘗試從倫理與客觀事實的角度,剖析通常用來支持同性婚姻的論據,從而顯示反對同性婚姻的合理性。

「公平、平等保障、反歧視」的論點

支持同性婚姻的論據中,似乎最常見的是,法律應該是公平的,保障所有人具平等的權利,否則就是歧視某些人;既然異性戀者可以結婚,為甚麼同性戀者不可以呢?[2] 

這個論點乍看冠冕堂皇,然而在仔細分析下,卻是問題重重。首先,在社會正常的運作中,「平等」通常不是人們辦事唯一的考慮。事實上,無論是工作的職位,或是社會的福利,一般所謂的平等只是潛在的可能性,還須看當事人是否符合某些特定的資格。若不符合資格的人被淘汰出局,通常沒有人會抗議說,這是「不平等」或「歧視」的做法。 [3]由此看來,以平等、反歧視為理由支持同性婚姻,必須進一步證明同性的結合完全符合傳統婚姻的條件,否則只是空叫口號,訴諸人們的道德感情而已。

我們若分析西方與近代華人傳統的婚姻,就會發現它具備了四方面的元素:
(1) 雙方公然立約,承諾永遠生活在一起,互相愛護;
(2) 雙方同意有性交關係;
(3) 是一男一女(沒有直系血緣關係)的結合,有生育的可能性;
(4) 有撫養子女成人的可能性。

由於傳統婚姻有可能繁衍與培育下代,婚姻制度象徵了對生命傳遞的尊重,许多社會因而都會給予已婚人士一些特別優惠,例如假設夫妻一方留在家裡照顧小孩而沒有工作薪酬,因而給予配偶醫療保險、配偶承受社會工積金福利的權利等。相反的,單身人士縱或畢生勞碌工作,也有手足、知己,卻無法要求死後把自己的社會工積金福利轉給他們。

在這種了解下,同性結合既然沒有生育的可能性(除非透過與異性交配、人工受孕、領養),跟傳統一男一女的結合自然兩樣。[4] 因此,拒絕承認同性結合為「婚姻」,具有充分理由,除非大家願意說,單身人士「不想結婚」的性取向也應受到保障,後者也應享受同性「婚姻」的權利,因為單身人士也可以領養小孩,單身女性也可以透過與異性交配、人工受孕而生產。

另一方面,近日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之人其實並沒有公然貫徹申明他們的「平等論」,因為當他們在現階段替婚姻重新下定義時,雖然修訂了傳統婚姻一男一女的要求(上述定義的第三點),卻保留了上述定義的第一、二點。然而,我們若真的以性取向的平等為婚姻合法性的唯一考慮,為甚麼要「歧視」多夫多妻的性取向與安排,「歧視」亂倫的結合,「歧視」成人與孩童的結合?為甚麼要堅持婚姻的永久性,而「歧視」短期的婚姻?甚至我們要問,為甚麼不容许一個人與一隻心愛寵物的結合?這樣看來,單單以性取向的平等為婚姻合法性的考慮,是大有問題的;若貫徹引申其論據,必然會滑下斜坡 (slippery slope) ,引至社會的紛亂與瓦解。[5] 

「相愛委身」與「平常人」的論點

事實上,雖然有些激進同性戀者的最終目標是基於「性傾向平等論」,而瓦解傳統的婚姻,引進徹底多樣化的性關係,[6]但現今支持同性婚姻者卻往往標榜同性伴侶的相愛、委身,以此證明同性婚姻除了伴侶的性別相同之外,跟傳統婚姻同樣有高貴的情操,而同性伴侶跟平常人無異。[7] 

當然,在鏡頭前,在「新婚」階段,同性伴侶跟異性伴侶看來同樣相愛,我們也相信,有些同性伴侶的忠貞程度,甚至超越一些異性伴侶的傳統婚姻。[8]然而,我們要問:一般同性伴侶之間的相愛忠貞情況如何?與傳統婚姻可否比擬?

不少的調查顯示,一般同性伴侶的結合跟傳統異性的婚姻在數方面迥異:第一,同性的結合通常維持不久,至多數年,而在美國的異性婚姻,有67%逾10年,50%逾20年。[9]第二,在同性的結合裡,「婚外」性行為十分普遍;特別是在男性的結合中,願意並實際上忠於伴侶的不足五成,而在異性婚姻中卻至少有七成半的丈夫忠於妻子。[10]此外,在男性的結合中,「婚外」的性伴為數眾多,包括陌生人在內。[11]第三,在同性戀者中,性交的方式有異常人,包括口交、肛交、口舔對方肛門、虐待—被虐、向對方撒尿、吃糞便等。[12] 

從這些數據和報導看來,在同性的結合中,長時間的委身遠遜於傳統一男一女的婚姻。即使在長久的同性伴侶中,性交也與愛和委身分割;尤其是男同性戀者,套用他們一位作者的話,「婚外性出口」經常眾多。[13]既是這樣,同性的結合跟傳統一男一女的婚姻絕不相同;如果我們堅稱兩種結合在相愛、委身上並無兩樣,便是在自欺欺人!

再者,如果我們以為爭吵只見於傳統婚姻中,也是自欺欺人。事實上,1988 年一次涉及6779人的調查顯示,在異性的婚姻中,因口頭爭執而演變為粗暴舉動的,有4.9%(男人填寫)與6.2%(女人填寫);與此差不多同時,一項對男女同性戀者的調查則顯示,有46%的被訪者聲稱曾以粗暴舉動來解決與同性伴侶之間的爭執。[14]再者,同性伴侶之間的暴力事件除了更頻繁之外,殺傷力也更大。[15]

基於這些原因,把同性的結合跟傳統的婚姻看齊,是缺乏說服力的!如主張「認可同性結合有助鞏固傳統婚姻」,更是癡人說夢![16] 

「自由、人權、與隱私」的論點

另一個支持同性婚姻的論點是,按民主社會的理想,居民有行動自由與私隱的人權,因此不少國家已立例保障同性戀者受教育、居住、工作的自由。既是這樣,為甚麼不容许他們有結婚的自由及權利?再者,兩個成人在雙方同意下私自進行的舉動與他人何干?德州的法庭在Lawrence Against Texas一案中 ,既已基於這種 理由, 宣布肛交不應列為刑事罪行,那麼我們還有甚麼理由反對同性戀者結婚?

再一次我們發現,支持同性婚姻的論點表面上振振有詞,但在檢視之下卻難以成立。首先,從理論的角度來看,不論是自由主義的信徒,或是服膺社會契約論之人,都承認個人的自由並非絕對的;例如一個人並沒有傷害他人、冒犯他人的自由。因此,一個政府無論怎樣尊重個人自由,都會立例禁止市民傷害他人。再者,所謂傷害,並不限於即時肉身的傷害,也包括長遠的、精神上的損害。不僅如此,一個政府無論怎樣尊重個人自由,都會或多或少抱有大家長心態,防止或勸止市民(特別是兒童少年或無法控制自己行動的 成年人)私下殘害自己,至少鼓勵他們潔身自愛。例如,因為長期吸煙會危害自己,也損害他人,所以香煙包紙上要聲明「吸煙危害健康」,未成年者不准購買香煙,许多公眾場所不准吸煙。同樣,酒精與軟性毒品的服用也受到政府的管制。這樣看來,問題不是「禁止同性婚姻是否干預同性戀者的自由和私隱」,而是「有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同性伴侶的生活方式危害自己和他人的身心健康」。再者,如果一些生活方式有害,它們有多普遍?是否必然跟同性戀者拉上關係?

首先,我們在上文已說過,同性伴侶本身必然不可能生出小孩。因此,從宗族、社會的延續來看,除非人口已經過多,否則政府沒有理由給予同性結合類似異性婚姻的地位與優待。

其次,我們在上文也提出證據,顯示在同性伴侶中,家庭的暴力比在異性婚姻中嚴重得多。再者,因著同性戀者的特殊性交方式,性病、肝炎、愛滋病、肛癌等在他們當中蔓延特快。[17]不僅如此,由於他們對家中伴侶過多信心,性交時故意不設防,或疏於防範,結果給對方傳染的比例特高。[18]至於女同性戀者(尤其是同居者),雖然一 般沒有男同性戀者的濫交,但她們的性交方式同樣會傳播疾病。[19]正因同性戀者罹患疾病的可能性遠較異性戀者高,他們的平均壽命比異性戀者縮短了幾十年。 再者,一些同性戀者也可能在施虐與被虐的性行為中出意外(約一成)而死亡。[21] 

同性戀者肉身的傷亡固然可怕,他們心靈的失調同樣令人不安。眾多、跨國的調查都顯示,同性戀者患憂鬱症、濫用酒精與毒品、自殺的比例,都比異性戀者為高。[22]支持同性戀者的精神科醫生或心理學家,一般把這些現象視為同性戀者受普羅大眾歧視的結果,[23]然而,這類現象在接受同性婚姻的荷蘭社會同樣出現,[24]可見問題不能單歸咎於大眾的歧視。此外,一項在英國的調查顯示,異性戀者成長時也可能遭受歧視與粗暴對待,跟同性戀者所受的不相伯仲。[25] 

上述所說的損害主要涉及當事人與當代社會的公帑,[26]然而同性婚姻的禍患還波及下一代。一來,不少同性戀者是背棄了他們原先的異性配偶,另與同性伴侶結合,[27]因此從他們原先婚姻所生出的子女,不僅飽受因家庭破碎而來的傷害,更可能要在由同性結合所產生的「家庭」裡成長,經歷同性結合的動盪、短暫,在尋找自己性別與性取向上感到迷惘,[28]甚至有可能在年小時遭受性侵犯,[29]而日後成為同性戀者。[30]二來,從小給同性伴侶領養,或經人工受孕而生在女性伴侶家庭的小孩,不僅變成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的機會大增,而且有可能只懂得跟撫養自己的那性別的人交往![31]相反地,许许多多的社會學研究都指出,傳統婚姻的家庭給孩子提供最好的成長環境。[32]既是這樣,社會不能只考慮個別成人的選擇自由,而是有必要避免製造一些對兒童—下一代—不利的環境;因此,社會若協助製造養育兒童的非傳統家庭,可說是不負責任,甚至是不道德的![33]相反,為了社會大眾(尤其是需要他人保護的兒童)的利益,立法保障傳統婚姻與傳統家庭,乃是正確的決定。

「同情受害者」的論點

一些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士,聲稱同性戀是與生俱來的情況,即或是由後天環境塑造出來,當事人也是身不由己,而他們歷來是「懼同性」症(homophobia)的受 害者,備受不公平的歧視,就如昔日人們歧視異族通婚一樣。既然今人完全接受異 族通婚,也應接受同性的婚姻。

對於這個論點,我們要指出,直到今天為止,並無任何證據表明同性戀傾向本身是天然遺傳的,[34]反有不少研究顯示社會環境與原生家庭對同性戀傾向的決定性影響。[35]再者,不少人曾經成地由同性戀者改變為異性戀者。[36]因此,異族通婚的類比不能應用於同性婚姻上。

另一方面,雖然個別同性戀者或會受到社會上的歧視,但不論是美國或荷蘭的調查都顯示,同性戀者在收入與職位上往往比異性戀者優勝。[37] 

還有,我們雖然應當尊重個別同性戀者,同情他們的困境,但我們不應忽視同性戀運動者要顛覆傳統婚姻的手段。他們對學術界的擾亂,有歷史為證。[38]直到今天,他們仍對社會大眾散播錯誤資料,以求同性婚姻合法化。[39]社會人士若本於 鋤強扶弱的心理,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終有一天同性戀運動者會遏止任何反對同性戀的聲音,宗教自由、言論自由便會變成明日黃花,一去不返。[40] 

結論

總括來說,由於支持同性婚姻的論證邏輯薄弱,人若向傳媒與同性戀運動者屈服,是反理性的!由於支持同性婚姻必然開創社會混亂的先河,人若不理會這種趨勢,便是瞎眼的!由於同性結合對當事人、社會、下一代都有莫大損害,認可同性婚姻而不加制止,是不負責任的!由於同性戀運動者深謀遠慮,對他們處處讓步,乃是愚昧的!對基督徒來說,同性戀運動者是要推翻神創造兩性的安排,無異於對神的叛亂,是我們絕對不能首肯的!現在不是坐視不理的時候,因為我們的「無為」等於默许社會的瓦解。讓所有關心傳統婚姻的人一同站起來,表明我們的立場!但與此同時,願基督徒一同跪下來,懇求天父憐憫受同性戀運動損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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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篇網路訊息: 同性婚姻對美國麻州的影響

很多支持同性婚姻的人都認為,成年人相愛結婚是很自然的事,反對同性婚姻是歧視他們,是踐踏人權的行為。

然而,他們卻不知道,容許同性婚姻的法令,究竟有何影響?  真的只關乎兩個人相愛的事而已,與你我無關嗎?

版主感想: 人類文明的演進 自然存在著"適者生存"的現象,過去各國文化或歷史就算出現過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同性、戀童..等等家庭的型態,但現今世界各國皆公認的公約是 一夫一妻、一男一女所組成的家庭與婚姻價值觀,這是歷經 歷史經驗的法則與考驗所勝出的普世價值,要不要把它改變 確實需要全民共識與討論! 這絕非是弱勢的議題,而是關乎國家社會的根基,一旦立法通過,少數也會變成霸凌多數的價值觀,依法來壓迫。這不是單從這法案的表面可以看到的隱憂。
當然,若全民共識已不再是 一男一女 一夫一妻 的婚姻價值,大家普遍願意共同承擔後果,那反對方也只能接受一途。在此之前,不宜只訴諸弱勢議題來看。

以下美國麻州2004年開始通過同性婚姻的法案以來,其社會實踐後產生的實況或可作為借鏡。起初人們認為對日常生活不會有甚麼影響,但最終卻影響了整個麻州的學校、商業及聘雇、醫療制度、法律制度、領養及出世登記、傳媒、政治、宗教團體等等,詳見下文 (英文):

http://www.massresistance.org/docs/marriage/effects_of_ssm_2012/index.html

因內容很多,茲整理部分翻譯內容如下:

同性婚姻對美國麻州的影響

它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遠超過人們的想像認知

by Brian Camenker  2012年6月更新

 自2004年開始,認為同性「婚姻」是一種良性的怪僻,並不會影響到一般人,但現在要思考它對美國麻州所帶來的影響。它脅迫每個人對同性戀的接受和正常化。這是滑坡謬誤 (即不合理地使用連串的因果關係,將「可能性」轉化為「必然性」,以達到某種意欲之結論。)新激進的要求從沒有停止過,在過去幾年裡所發生的事情實在是可怕。.

2003.11.18  麻州最高法院宣布其意見,不允許同性「婚姻」是違反憲法的。6個月後,無視於大眾的義憤,同性「婚禮」開始舉行。而那只是開始而已. . .

 

關於學校

 

1. 在校園分發同性婚姻的印刷品。

2. 2004年開始大肆教導同性戀,老師須和學生討論同性戀者的性行為,例如告訴學生,女同同性戀者如何使用性玩具來達到性交目的。

3. 在小學、幼兒園關於同性戀的教導,若父母不同意其子女學習這些內容,學校也不會主動通知父母或讓他們選擇可以讓孩子離開。

4.  2007年聯邦法院判決因為麻州的同性婚姻,父母沒有權力涉及關於學校之同性關係之教學。前一年有家長提出訴訟,當要教導同志相關主題時,學校應通知家長讓其幼兒園孩子可以離開學校。聯邦法院駁回,因為同性婚姻在麻州是合法,學校有責任教導同性戀關係的正常化,學校沒有義務通知家長讓孩子退出,無論父母的想法和信念為何 (故發生父親因帶走六歲兒子,老師報警而被逮捕事件)。  接受同性戀已經變成好市民的事情了

5.  學校圖書館很快地從小學到高中,開始增加大量同性行為和生活方式正常化的書籍,有些是相當露骨,近乎色情。父母的抱怨被忽略或被敵視。

6.  大型慶祝同性婚姻的精裝通俗雜誌開始出現在各州圖書館,由同性戀團體提供,以公平求愛為題,目的是要教孩子同志婚姻是公民權利的勝利。這在麻州學校司空見慣,老師也會展示一些同性配偶的照片或有機會帶他們的「配偶」來學校。

7.   學校的「同志日」被認為是有必要的,以打擊「恐同症」。數以百計的高中及中學現在都舉行「同性戀、雷絲邊、雙性、跨性別日」。學校不只是「慶祝」同性婚姻,而且進一步促進其他如裝扮僻及跨性別行為。

8.   結果更多麻州的學生開始出現自我認同為同性戀者。根據2005年到2009年之間,麻州青年危機行為調查結果顯示,在孩子「自我認同為同性戀者」以及與「同性性行為」兩項幾乎上升50%。不論此調查可能缺乏科學性與準確性,但顯示出學生們如此回答有著令人不安的趨勢 (至少暗示上述兩項回答在學生中是被鼓勵的)。

PS:美國有另一具權威的研究,探討17歲女孩的性行為模式,發現有同性性行為的比例從2002年的5% ,在與2006-2008的數據比較則成長到11% (來源如下)

http://williamsinstitute.law.ucla.edu/research/parenting/new-trends-in-same-sex-contact-for-american-adolescents/

     9.   一旦同性戀正常化,所有界線開始倒塌。學校已經開始讓跨性別正常化(包括反串變裝及變性),州立LBGT青年聯合委員會, 推動同性戀和跨性別活動進入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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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同性婚姻法案不等同向同性戀者丟石頭 護家盟律師團

--對「我們可以丟石頭嗎?」一文之回應
(最近一位台大法研所畢業的召會弟兄撰文聲稱教會界發起的連署文件和文宣內容有誤,指責教會界沒有查驗而誤導教友,本文作者亦為台大法研所畢業、執業近三十年之律師,對其撰文內容提出辯正。)

一、護家盟的文宣小冊內容並無故意誤導教友

查護家盟的文宣小冊是把伴侶盟倡議要進行修正或增訂的三個法案的概念混在一起,包括已一讀通過的「同性婚姻」、或是包括尚未進入審議的「伴侶法」和「家屬法」(即多元成家法),因為這是伴侶盟努力推動的終極目標,文宣小冊未嚴格加以區分,可能因此會造成不懂法律的人搞不清楚三個法案不同的內容和修訂後帶來的影響,但撰文者應絕無甘文所稱故意誤導教友的動機。

二、愛罪人、恨惡罪

教會中或基督徒身邊都有同性戀者,我們並沒有定罪他們,因為神「恨惡罪」,卻「愛罪人」,所以不論是牧者或平信徒,我們對同性戀者都是採取接納的態度,希望他們能悔改歸主。但是我們不能眼看有人想要藉著國家法律扭曲正當的價值觀、破壞家庭倫常,還要美化不倫的同居關係。反對同性的婚姻論述已夠多(請大家參考柯志明教授所撰「台灣同性婚姻法制化之調查研究」一文),本文暫不討論該部分,僅就甘文中所稱對於伴侶法和家屬法的誤解,提出不同意見。

三、婚姻是盟約、不能用契約取代

基督徒相信神造男造女,也相信婚姻是神所設立和祝福的制度,為要使人能生養眾多、管理世界。在這樣的信仰架構下,我們認為婚姻是個神聖的「盟約」,而不是個「契約」關係。盟約除了要有愛的基礎,還有委身、有犧牲、有至死不渝的承諾,有不論對方是否守約、自己絕不背棄的信念。

契約則經締約者同意隨時可以變更、修改、解除或終止,甚至是單方違約。在婚姻中,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進而生養後代,此種親密關係,是盟約,是無法也不應該用只要暫時肉體歡愉或利益結合、不願負擔長久義務的「同居關係」取代!

四、伴侶與同居人同義

甘弟兄的文章中,用「照顧關係人」來形容或定義「伴侶法」中的「伴侶」,其實是美化「同居人」,伴侶法是企圖美化「同居關係」。而「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制定「伴侶法」和提出新的「家屬法案」,其真正目的若不是要為不願意受到婚姻約束或無法結婚而只想同居的人解套,就是對於沒有配偶或親屬關係的人仍願意互相照顧的情況過分理想化。

其實目前提供照顧的人有許多是被雇用的看護,我們不難想像當這種「伴侶法」通過時,會有一些被照顧的老人會與照顧者成立伴侶關係。一旦照顧者基於伴侶法取得類似配偶的權利,其他原本的親屬對許多重大事項就沒有置喙的餘地。試問: 當伴侶與有血緣關係的親屬意見相左或利益相衝突時,究竟何方應該優先受到保障?有親屬關係並享有繼承權的人,很可能因半路殺出一個身分與動機不明的「伴侶」,被剝奪其原來親屬應有的權利,如此會衍生多少訟爭!

五、家屬間財務糾葛難解

事實上,「家」,是一群「同財共居」的人組成的,要住在一起,財產的權利就要相通。對基督徒而言,夫妻是一體的,夫妻組成的家,同財共居,是最理想和符合神心意的家庭。但不能否認也不可諱言,有親屬關係和委身的盟約,都不能阻斷「謀財害命」的情事,何況沒有誓言、沒有委身的同居關係。

伴侶盟推動的法案其實是挑戰貪婪和軟弱的人性,不知會誘發多少犯罪。例如為了騙取保險金,為家人投保,或是奪取遺產,而殺害家人等等。近年來,被詬病為「收屍隊」的少數不肖陸配,正為適例。同居的家屬之間,會產生共用的財產問題,居所的不動產、動產屬於何人,如何分配或分擔家庭財務,在成員隨時可能變動的情況下(因為任一方都可隨時終止同居關係、退出家庭),都會成為大問題和引發衝突。

六、伴侶法、多元成家的真正目的--「性解放」和「濫交」、「雜交」

聖經說: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馬太福音10:26,路加福音12:2)今天因為伴侶盟同時推出三個法案,剛好讓這些部分激進同志運動分子隱藏的動機被彰顯出來(事實上許多同性戀者並不贊同這些法案)。基督教會的牧者們倡議連署反對法案,其實是因為洞悉草擬這些法案背後真正的目的,乃是「性解放」和「濫交」或「雜交」,是任意同居的自由。甚至我們可以直接指出:伴侶盟是要藉著國家法律除去過去同性戀和同居關係受到歧視的羞恥感和道德的譴責。這可以從10月26日同志遊行中聽到的諸多口號和言論得到答案(請上youtube看一下從遊行錄影剪輯出的「性解放風暴即將襲台」影片即明)。

查伴侶法中的「伴侶」沒有性忠貞的義務,所謂「伴侶」當然可以任意和其他人(單數或複數皆可)有性關係,「伴侶法」中的「伴侶」隨時可以單方解除契約不再繼續伴侶關係,則同居一段時間後還可離開找別人同居,並周而復始。通常會選擇不進入婚姻只要同居的人,通常是抱持「試試看、能不能在一起」的騎牆態度,有如「試婚」,一覺得不合適就分道揚鑣。這種不願意負責任的暫時關係,並不是光榮的,一般同居人並不會張揚這種關係,也就不太可能會願意去登記留下記錄。同居者來去自由,若分手也不會留下記錄,我們懷疑有多少人會去登記伴侶關係然後在分手後留下比「離婚」還不堪的記錄?試問,哪一個父母知道兒女的交往對象與別人有過同居關係還會同意他們在一起?

何況情人之間必定要求感情上的忠誠,相愛本來就有排他性,伴侶法不要求伴侶忠貞,是過度理想化。沒有愛情、誓約、委身的伴侶關係,成為契約關係,只講條件或期限,只用法律保障權利卻沒有違約的刑罰和強制履行義務的規定,一方不想遵守契約關係單方就可以解約,這比商業契約還自由,豈非變相鼓勵大家不要婚姻只要同居? 借用「我沒有丟石頭、你不要被打到」一文中所述,柿子挑軟的吃,若是可以只享權利、不盡義務,誰要用法律綁住自己?伴侶法真的難逃脫鼓勵以「同居關係」代替婚姻的嫌疑。

至於家屬法(就是多元家庭)規定多元家庭的成員彼此間不必有愛、不必有親屬或性關係,但住在一起。試想,一個家庭的私密空間,豈不是提供隨時可以發生親密關係的最佳場地? 在家裡你一定會自由自在地穿著睡衣、甚至更清涼的打扮,那不是給同住的人帶來引誘嗎? 而不論有沒有血緣關係的人住在一起,超過一個以上的同居人彼此發生性關係,也沒有防止的辦法,這樣的法案不是鼓勵「濫交」是甚麼?在這種家庭成長的小孩,不是多了一些照顧他的爸爸媽媽,反而是多了很多可能性侵或傷害他的家人。現在正常的家庭教養小孩避免其走上歧途都已經力不從心、遑論所謂的多元家庭中沒有家長,沒有權柄的觀念,誰有權力管教小孩!
聖經說:你們不要自欺,濫交是敗壞善行。(哥林多前書15:33)身為基督徒,怎能支持「伴侶盟」推動的「伴侶法」、「家屬法」?

伴侶盟希望藉著訂定伴侶法和家屬法讓不分性別的兩人或多人之間的關係保持彈性,不是只有結婚一個選項,但結果必定造成更多不安定和混亂的關係。君不見連有婚姻法律制度保障的家庭都越來越脆弱,小三橫行,何況沒有血緣關係、沒有委身的承諾所組成的家庭?相愛的人住在一起都難免摩擦,何況是僅因契約關係而同居的人?伴侶盟所推的法案真是完全著眼於爭取目前同居人間的法律權益,卻無法解決倫常崩壞之後要收拾的殘局。

請大家看清楚,同運分子爭的第一步是同性婚姻合法,若不想被婚姻約束,至少可以同居,以「伴侶」名之。又為了方便同性戀者雜交,乾脆搞多元家庭,但為了遮掩這個目的,把其他弱勢家庭拉進來,美化這些同居關係。(其實在其理念中,所謂的朋友、鄰居、同事、同袍、xx之家等等,都可修改社福的法令達到相同的目的,無須另行訂定家屬法)。

我們不要被表面似是而非的包裝給欺騙了,伴侶盟推出的法案,的確是要「毀家廢婚」。此觀102年10月26日同志遊行的三個訴求,就可明白: 第一,要求「娛樂性用藥合法」,因為同志的PARTY搞雜交,需要這些毒品來提昇「性奮」。第二,同志要搞性解放,所以訴求要教導SM(性虐待)。第三,要求性工作者合法,這還是性解放。

少數人爭取同居關係合法,要多數的家庭陪葬,要扭曲我們下一代的觀念,基督徒如何能繼續沉默?如性別平等協會出版的「青春水漾」光碟教導青少年甚至兒童追求身體感官愉悅、鼓勵早早與異性或同性發生性關係,這是我們不能接受的。

七、保護兒童,教導正確和健康的家庭觀念

最後,基督教會牧者們反對同性婚姻法案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從保護兒童的觀點出發。

因為同性婚姻、伴侶法和多元家庭法案最大的受害者,會是兒童。

同性無法生出小孩,唯有借腹(借精)生子或是收養小孩,前者會衍生出誰是真正的父母、或代理者爭奪小孩親權的糾紛;後者則在收養家庭崩解的時候,小孩面臨被拋棄的風險,或是在一群無血緣關係的家屬中增加被性侵或虐待的風險。沒有婚姻約束的家庭是個不穩定的家庭關係,比起親生兒女來說,養父母對於沒有血緣的養子女,甚至只是住在一起幫忙教養沒有法律上收養關係的小孩,比較不容易產生濃烈的愛和犧牲奉獻的情操,一堆無血緣的家屬參與撫育和教養更會讓小孩無所適從。

遑論在這個家庭分裂或重組時,小孩會成為人球被拋來拋去還是被爭奪,都更增加不確定的風險。我們相信若小孩有選擇的權利,他們會希望有正常的父親、母親,和一個完整的家庭。小孩不會願意被同性家庭或沒有婚姻關係的一群人收養。這就是護家盟揭櫫的理念和高舉的大纛,撇開信仰給我們的價值觀,我們希望以幸福的家庭來保護小孩、養育身心健康的下一代。健康的家庭是社會穩固的基礎,不能因為社會已經越來越亂了,乾脆讓亂源之一就地合法。

八、對於同運律師團四點聲明的回應

法律會導引教育的方向,因為法律是最低度的道德,如果連這個道德的底線都守不住,將來受衝擊的不止是婚姻和家庭,而是整個社會倫常的崩解。

一個人有生病的跡象,我們會趕緊改善他的飲食和調整作息,避免他真的生病。而不是先預期他可能會發生的一大堆其他併發症,去把所有相關的藥買來。我們不願意社會走向病態,不願意國家淪為所多瑪、蛾摩拉,招致上帝的審判。所以雖然同性戀存在是事實,我們也尊重這些人的權益,但同性婚姻有害於社會善良風俗,不應以立法鼓勵這個現象。目前少子化已經衝擊人口結構,未來會產生很大的經濟問題,同性婚姻會造成更嚴重的後果,把國家帶向滅亡的途徑。法律要導正這種偏斜的社會趨勢,而不是隨從這樣的趨勢事先訂定法律因應。

同性戀者作為一個自然人的人權已有足夠的法律保障,他有和異性結婚的權利,要與同性伴侶發生性關係或同居,法律也沒有禁止。所謂制定法律予以規範,目前恐怕是多餘的,同性戀者除了爭取結婚的權利,其實應該也不願意被政府其他法律規範。同性戀者要的是更多的自由,是「解放」,不是約束,所以說支持政府制定相關法律予以規範,反而與同性戀的訴求背道而馳。

九、結語

我們要遵行人間的法律,但我們有更高的行為準則:聖經。既然聖經中多處定義同性的性行為是罪(異性間婚姻外的性行為也是罪),我們當然不能贊同將同性婚姻合法化,而使下一代價值觀錯亂。以弗所書5:11-12說:「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題起來,也是可恥的。」求主憐憫失喪的靈魂,教導我們幫助在黑暗中的弟兄姐妹走出埃及,行在光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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